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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长输管线安全宣传

来源:油气管道科 发布时间:2020-05-08 13:25: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故案例

1、2010年7月16日晚间18时左右,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输油管道起火爆炸。经过2000多名消防官兵彻夜奋斗,截至17日上午,火势已基本扑灭。事故造成一人牺牲,一人重伤,大连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

2、2017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中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晴隆沙子段,因近期持续强降雨引发边坡下陷侧滑,挤断输气管道,引起泄漏燃爆。截至21时,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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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气管道安全告知

油气管道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油气管道与您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请爱护您身边的油气管道!天然气管道与您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请爱护您身边的天然气管道!由于石油、天然气具有极强的易燃易爆和窒息作用,高压力、长距离油气管道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事故,将直接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造成千万民用和工业用户油气供应中断,巨大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及财产损失无法估量,给全社会带来的极恶劣影响将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消除、相关责任人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及其重要。但在高度重视管道安全问题的同时,也不要产生过度心理恐慌,相关单位会在日常的运行中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旦管道发生天然气大量泄漏或者着火爆炸时,请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向逆风方向紧急逃生,远离现场200米以外;

2、疏散过程中千万不要发动机动车,运行中的机动车立即熄火停车;

3、立即关闭所有带电设备;

4、疏散时请不要做抽烟、打电话等出现明火、静电火花的事情;

5、一旦发生泄漏,请不要惊慌,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有序撤离。

三、油气长输管线法律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三十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的;

(二)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的;

(三)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

(四)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的;

(五)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给管道企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