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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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公共安全、保密、应急、维稳、信访、建议提案、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县(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和研判研究全市经济形势,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发改系统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组织落实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振兴老工业基地科(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本溪全面振兴战略、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各县(区)全面振兴战略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参与研究编制沈本一体化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各项专题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沈本一体化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承担市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沈本一体化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九)审批协调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拟订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

(十)地区经济科。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参与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参与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制定,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政策建议,协调组织对口支援、合作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合作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农村和县域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生态立市战略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本溪市生态立市条例,组织拟订生态立市中长期规划、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市绿色产业示范区建设专班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交通运输发展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经济运行调节科)。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交通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十四)对外经济发展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按权限核准或备案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统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对外协调、融资融智、信息编报等工作,参与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协调,统筹经贸投资国际合作等领域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人文交流等领域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市内“一带一路”重要经济对话、论坛等。

(十五)经济贸易与服务业科。研究提出全市内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招投标配套综合性规范文件,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本溪网络终端的管理,负责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本溪市地区专家的考核和网络终端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七)油气管道科。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八)能源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能源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火电、水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各类能源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上级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指导煤炭运销协调。

(十九)收费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二十)价格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拟定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

(二十一)资本融资科。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有关问题。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证券期货机构的引进和设立,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积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监测分析PPP项目投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PPP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PPP项目,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

(二十二)地方金融科(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关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和地方法人机构的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落实省、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财政金融信用科。引进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协调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政银保企合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临时交办的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对我市的影响,提出金融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粮食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经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监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纳入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十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军粮供应科)。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和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负责市际间和区域内粮油调运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问题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粮食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并指导其建设,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二十六)成本调查监审科。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地区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拟定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围绕党组建设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落实,组织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保障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班子考核。按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认真履行机关党委职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指导开展群团工作,完成扶贫开发等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