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领导
(1)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法治工作的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带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贯彻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书记治国理政重要论述及其他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3)统筹谋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规划两纲要”、省“两方案一举措”,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上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机关。
(二)切实发挥部门职能,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编制要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全面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印发通知,制作《 年 月市场准入及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归集工作报表》,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对照《辽宁省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辽发改体改字〔2022〕113号)中主要8类情况和《国家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2023年版)三方面15条内容按月进行排查。
(2)扎实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配合市司法局大力开展规范清理涉企不平等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组织多轮排查清理。转载中央发布的《关于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接收社会各界对涉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序推进涉关文件修订、废止收尾工作。
(3)完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全面落实信用修复“一件事”服务模式,积极向企业宣传诚信经营和信用修复重要性、必要性,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目前,“信用中国(辽宁本溪)”网站已开设信用服务专栏,提供信用修复指引及资料下载,供企业自主查询使用。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让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更加方便快捷地修复信用。截至目前,帮助企业信用修复262条。
(4)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本政办发〔2024〕5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国动办部署要求,我委印发了《本溪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本发改发〔2024〕78号)、《本溪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本发改发〔2024〕79号),不断规范发改领域执法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环境建设
(1)健全决策机制,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采取座谈、听证、实地走访、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决策事项,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与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精准对接、有效衔接,合法合规,确保重大决策依法依规,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符合市情民意。
(2)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认真做好委网站平台建设、设置栏目和动态更新工作,及时签收和回复各类依申请公开信息,积极回应“12345热线”等社会投诉举报等关切的热点问题,搞好政务服务宣传,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以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规范履行文件审查程序。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对委内重要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对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辽司发〔2023〕5号),严格按流程审核、报备及公开;二是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认真落实本溪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及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机制工作要求,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委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发改领域执法工作。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2024年,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进行了梳理,动态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充分参考上级部门清单的基础上,正式印发《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基准四清单”的通知》,并向市司法局报备后在部门网站公示。
(3)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市司法局确认并正式下发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4)加强执法案卷管理。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省、市各专业部门的案卷抽查,确保执法案卷主体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文书规范。
(五)加强部门法治机构制度机制和队伍建设
(1)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4年,继续聘请经验丰富、能力较强专业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向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正式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义务,不定期联系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问题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为我委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
(2)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对全委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审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法制审核程序及审核要求,对超越权责清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执法决定一律不予通过审核,保障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合理性。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委在落实法治相关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普法宣传教育落实的广度和深度有限;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仍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缺乏深入的应用理解和灵活的实践运用能力。
三、下一步打算
2025年,我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断提升全委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一是持续加强法治思想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三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