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认真开展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数据录入工作
近日,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按照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组织辖区粮食企业开展了“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粮食信用平台”)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在“粮食信用平台”建立、分发辖区内粮食企业账号,并对企业录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各粮食企业负责完成“粮食信用平台”本企业基础信息填报任务。各单位工作人员能够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期间居家办公等困难,采取多种方法开展数据录入填报工作。“粮食信用平台”上线运行,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粮食企业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智慧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粮食企业将共同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相关链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