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是调整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证明财产合同(协议)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和股权转让和其他涉及财产关系收费标准合并,降低分段阶梯递减费率。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中涉及居民房产的公证服务收费,变更计费方式。对办理保全物证等公证服务调整收费标准。二是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对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等公证事项的;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公证服务事项的;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小额继承公证的实行收费减免政策。三是各公证机构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减免办法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