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别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要件,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投资前一定要根据“三要件”进行比对,并且还要做一系列的功课。首先,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资质,不具备资质的坚决远离。同时要多向专业人士请教,多了解有关风险情况,杜绝盲目投入;其次,不参与。坚决克服“早期投入安全、后期投入填坑”的侥幸心理,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的理念,对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和拿不准的投资理财活动,不要图高息,更不要心存侥幸;再次,守法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本溪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大家擦亮双眼,时刻提高警惕,不要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更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条例》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将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