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新规来了
近年来,非法集资频繁“变身”,不法分子以各种形式规避法律和监管,侵害百姓的“钱袋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平均每天约有8.79件裁判文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打击非法集资,我国首部关于非法集资的国家级行政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针对关键问题,明确“亮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旨在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非法集资的国家级行政法规,共五章四十条,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完善了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明确了清退资金来源,规范了资金清退活动,将进一步帮助百姓守好“钱袋子”。
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禁止“无照驾驶”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企业名称:如某财富管理公司、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等,他们往往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幌子。其实这些所谓的投资理财公司并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的资质,并不能从事此类活动。可很多百姓不了解情况,看到他们的收益率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几倍,甚至更高,便动心了,拉着亲戚、朋友一起投资。实不知,过个半年一载,当这些公司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背后的老板大多会卷款跑路,受害的还是这些普通百姓。
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这些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进行的非法集资的乱象,《条例》进行了明确规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有助于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更好地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资金清退有新说法,广告代言需谨慎
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有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条例》也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规定,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其中,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等,均属于资金清退范围。
慧眼识别非法集资
《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要件,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投资前一定要根据“三要件”进行比对,并且还要做一系列的功课。首先,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看其是否具备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资质,不具备资质的坚决远离。同时要多向专业人士请教,多了解有关风险情况,杜绝盲目投入;其次,不参与。坚决克服“早期投入安全、后期投入填坑”的侥幸心理,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的理念,对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和拿不准的投资理财活动,不要图高息,更不要心存侥幸;再次,守法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大家擦亮双眼,时刻提高警惕,不要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更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新规加大了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将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