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东北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下同)按照国家公布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销售电价。
二、同步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电价,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销售电价不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降价红利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认真落实降价政策,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确保将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保证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四、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441号)的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确保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到位。做好区域电网与省级电网的结算工作,对2020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并按照直接交易合同向交易用户做好资金返还工作。
五、请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为用户提供高效安全可持续服务;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辽宁电网输配电价表
2.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9日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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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网输配电价表 |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2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2501 | 0.2384 | 0.2346 | 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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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 0.1237 | 0.1189 | 0.1072 | 0.0924 | 0.0807 | 33 | 22 | |
注:1.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及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的输配电价水平执行上表价格,并按规定标准另行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 |||||||||
3.500千伏“网对网”外送电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送出省平均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0245元(含税、含线损),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03元。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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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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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2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000 | 0.4900 | 0.4900 | 0.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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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生产用电 | 0.4946 | 0.4846 | 0.4826 | 0.4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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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单一制 | 0.6379 | 0.6262 | 0.6224 | 0.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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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 |
| 0.5196 | 0.5148 | 0.5031 | 0.4883 | 0.4766 | 33 | 22 |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 | |||||||||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 |||||||||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 |||||||||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 |||||||||
5、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照国家和辽发改价格〔2019〕352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