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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 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收费科 发布时间:2019-08-21 09:33:24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发改收费〔2019〕37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 〕798号)要求,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现将《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共10项(详见附件),其中省管5项;授权市或市、县人民政府管理5项。目前我省无省级政府定价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三、《辽宁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市、县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管理权限由各市、县分别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我委。

  四、《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6〕71号)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