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决定对我省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 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来源: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7-08 15:08: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19〕403号),对我省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通知要求,各级电网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