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再放宽:负面清单减了 鼓励目录增了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鼓励目录)。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文化领域、增值电信等领域。
其次,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最后,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为了适应新形势,根据国务院部署,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将两个目录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19年版鼓励目录是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是外商投资产业促进政策。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是外商投资区域促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