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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12 13:59: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提供平时应急避难服务

事项名称

提供平时应急避难服务

业务名称

提供平时应急避难服务

事项编码

11210500001130173D3212080002000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个人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无申请材料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受理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联合审批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否

支持物流快递

否

集中办理

否

适用范围

全市居民

禁止性要求

保密工程除外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办理公示

无

办理查询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一楼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窗口16-17号。024-42386386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市政服务中心 1楼16-17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一楼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窗口16-17号,024-42386386

监督投诉渠道

024-42218130

网办地址

https://zwfw.benxi.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c22d8a78-735f-4347-b548-2436dea5bd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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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周等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

事项名称

结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周等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

业务名称

结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周等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活动

事项编码

11210500001130173D32120800030000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个人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无申请材料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受理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联合审批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否

支持物流快递

否

集中办理

否

适用范围

全市居民

禁止性要求

无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办理公示

无

办理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16-17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7号窗口。024-42386386

监督投诉渠道

024-42218130

网办地址

https://zwfw.benxi.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b613f6eb-bacf-4b04-a43a-09c377826d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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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人防知识教育

事项名称

开展人防知识教育

业务名称

开展人防知识教育

事项编码

11210500001130173D32120800040000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个人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无申请材料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权限划分

市级

受理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联合审批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否

支持物流快递

否

集中办理

否

适用范围

全市居民

禁止性要求

无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办理公示

无

办理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16-17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7号窗口。024-42386386

监督投诉渠道

024-42218130

网办地址

https://zwfw.benxi.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8e6ad53e-f0d2-4719-8903-a7927249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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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防警报试鸣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事项名称

人防警报试鸣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业务名称

人防警报试鸣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事项编码

11210500001130173D32120800010000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个人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材料

人防警报试鸣申请书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五条 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权限划分

本级

受理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联合审批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支持预约办理

否

支持物流快递

是

集中办理

是

适用范围

全体公民

禁止性要求

无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办理公示

无

办理查询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16-17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7号窗口。024-42386386

监督投诉渠道

024-42218130

网办地址

https://zwfw.benxi.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skguid=6ae7e699-9231-492e-909a-302d15cdd44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纸质原件份数

纸质复印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电子版上传

1

人防警报试鸣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是

1

0

否

一、警报信号分为:

防空警报信号有“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

二、警报鸣放形式为:

  预先警报:鸣36秒  停24秒  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   停6秒   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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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事项名称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业务名称

信用代证专项信用报告查询

事项编码

11210500001130173D32120040060000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

个人、法人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期限说明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无申请材料

审批依据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九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服务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运行保障等相关工作。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受理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科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国

联合审批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否

支持物流快递

否

集中办理

否

适用范围

全市居民

禁止性要求

无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办理公示

无

办理查询

登录信用中国,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咨询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24-42386386

监督投诉渠道

024-42218130

网办地址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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