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本溪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本溪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发改规发〔2025〕2号
各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关于印发本溪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发改发〔2023〕197号)进行修改:
1.第十四条修改为“承储企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2.第十五条修改为“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由符合承储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市粮农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