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本溪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本价发〔2015〕127号
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经我局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将本溪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溪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4.50 元/立方米。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3.50元/立方米。
三、适用范围。上述价格适用于经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属于你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
四、要求
(一)上述管道天然气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你公司在不实破价格上限的范围内,与非居民用户协商约定供气价格,确保管道天然气价格稳步推进。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过提高和改进生产、经营流程,更新技术来降低运营成本。
(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要加强对企业执行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保障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四)原使用焦炉煤气的非居民用户自管道天然气置换之日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最高限价4.50元/立方米计费;原使用天然气的非居民用户自2015年5月1日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最高限价4.50元/立方米计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自管道天然气置换之日起,管道天然气销售按3.50元/立方米计费。
特此通知。
本溪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