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本溪市城市公共汽车空调车票价价格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发改规发〔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10-12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本溪市城市公共汽车空调车票价价格标准的通知

关于本溪市城市公共汽车空调车票价价格标准的通知

本发改规发〔20231号

 

本溪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促进我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在新能源公交车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试运营期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定了本溪市城市公共汽车空调车票价价格标准,经十七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共汽车空调车票价价格标准为2元/人次

二、52路、60路及其他非空调公交线路价格仍按现标准执行,更换空调车后另行审批。

三、学生、60至70岁人员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2023111起执行

    特此通知。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12日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