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调整本溪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发改发〔2022〕208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06-16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调整本溪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溪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本发改〔2022208

各县区发改局、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通知》(辽2021〕67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辽教发2021〕228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学校开展质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科学合理的收取课后服务费,结合各学校课后服务实际,现将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1.我市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不高于3元;课后服务费收取按课后服务时长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实际服务时间折算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2.普通高中艺术和体育生课后服务相关事项,参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中第25条内容要求,由教育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3.节假日和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4.各校实施课后服务、节假日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应尊重家长意愿,自愿参加,需同学生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书,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收费范围

我市课后服务费收费范围为小学、初中及普通高中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三、服务时间

按照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学时间后执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四、其他要求

各校提供课后服务应遵循科学、有序、安全、规范;应主动出示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自动废止。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