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发改发〔2022〕128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04-13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本发改发〔2022128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度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依据价格管理权限,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 4项(详见附表),均为《辽宁省定价目录》授权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三、《辽宁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县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由县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发改发[2019]243号)中与省现行规定抵触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413日          




附件:

本溪市重新公布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收费项目定价部门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执收单位收费对象收费标准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部分)
市价格主管部门《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
201838号)
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停车场车主见停车场收费公示板
2有限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市价格主管部门《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
201838号)
本发改发
〔2021〕
41号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用户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4元
3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市价格主管部门《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
201838号)
本发改发
〔2018〕306号
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排放单位一、对设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上年度实际病床使用率计征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2020元/床.日。
二、对不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重量计征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4.20元/千克。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