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本发改发〔2022〕128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度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依据价格管理权限,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 4项(详见附表),均为《辽宁省定价目录》授权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三、《辽宁省定价目录》中授权县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由县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公布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发改发[2019]243号)中与省现行规定抵触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本溪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本溪市重新公布涉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1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部分)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 〔2018〕38号) | 辽发改收费〔2021〕271号 | 停车场 | 车主 | 见停车场收费公示板 |
2 | 有限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 〔2018〕38号) | 本发改发 〔2021〕 41号 | 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 用户 | 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4元 |
3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 〔2018〕38号) | 本发改发 〔2018〕306号 | 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排放单位 | 一、对设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上年度实际病床使用率计征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2020元/床.日。 二、对不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按重量计征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4.20元/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