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城区非居民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本溪市城区非居民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本发改发〔2020〕310号
辽宁辽东水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资源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根据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
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认真履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程序规定,经过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调整本溪市城区非居民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供水价格为4.45元/立方米。
二、学校、托幼、养老院和社区供水价格为2.85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供水价格为15.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包括游泳池、洗车业、高档洗浴业(⻔票价格在15元(含)以上)。
四、按照《关于调整对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本价发〔2015〕117号)文件内容,对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原水价格在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时,相应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