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22-0000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我市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收费标准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09 成文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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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1-09 13:03:19 【字体:




我市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培训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精神,依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本溪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收费标准及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原则和范围。根据省文件要求,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定价范围为本溪市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通知》明确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基准收费标准为:小班型1-9人,每课时20/45分钟;中班型10-35人,每课时17/45分钟;大班型36人及以上,每课时14/45分钟。培训时长与45分钟不一致的,可按比例折算。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还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填开与实际收费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通知》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通知》同时提出严格收费监管依职责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督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严查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重复收费,采取扩大收费范围或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