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19-00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节能审查自查工作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节能审查自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项目节能审查自查工作
为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检查各县区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及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认真对节能审查工作进行自查,组织汽车用优质特殊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本钢新建三冷轧工程(三冷轧厂镀锌线新增汽车用镀锌线工程和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辽宁中电投本溪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对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要求项目单位依据自查提纲进行逐项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和项目建设情况表。为下一步节能审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9〕38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审查和评估制度,认真执行审查程序,对节能审查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学习,在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提高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的业务水平,使节能审查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