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6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8-18 | 成文日期: | 2011-08-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发改发[2011]252号
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
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本钢: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电[2011]29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各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委托具备资质(乙级以上)的机构编制,内容严格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所附的编制大纲编写。
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请示文件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处。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委网站
www.bxdr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联 系 人:卢本昌 祝高鹏
联系电话:2218256 2218255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申报 通知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印发
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
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本钢: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电[2011]29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各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委托具备资质(乙级以上)的机构编制,内容严格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所附的编制大纲编写。
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将请示文件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处。 《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委网站
www.bxdr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联 系 人:卢本昌 祝高鹏
联系电话:2218256 2218255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科技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申报 通知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