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7-2018-5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本溪高新区天然气输配管道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2-11-21 成文日期: 2012-11-2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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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本溪高新区天然气输配管道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1 00:00:00 【字体: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本溪高新区天然气输配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本发改发[2012]81号)、《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高新区天然气输配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请示》(本港华发[2012]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溪市高新区发展规划,预计2015年天然气需求量为1.8亿立方米,到2020年达到3.2亿立方米。为满足本溪市高新区的生产生活用气需要,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意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省统筹规划的气源供应方案,以及本溪市政府呈报省政府的《关于引入中石油大沈管道本溪高新区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请示》(本政[2012]75号)的气源配置方案,开展港华本溪高新区天然气输配管道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项目业主单位为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构成为:中方以本溪市政府、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大陆自然人持有73.25%的股份;李兆基和澳大利亚共同财富银行持有26.75%的股份。

    二、本期工程拟在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地区大沈管道抚顺支线C03#阀室附近,新建本溪天然气接收站一座;铺设本溪天然气接收站至本溪高新区门站输配高压管线17公里,设计运行压力4.0兆帕,管径400毫米,年输气能力4亿立方米;铺设高新区门站至高新区用户管线4公里,设计压力1.6兆帕,管径400毫米。

    三、你委和项目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天然气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并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好土地、环保、规划和穿越公路、铁路、河流等项目建设外部条件,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待条件具备后,报我委核准。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项目单位在有效期内末完成前期工作,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前期工作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