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4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每月报送月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2-05-03 | 成文日期: | 2012-05-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每月报送月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
按照市领导要求,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委内各处室须每月报送月度工作要点及当月工作小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处室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工作要点及当月工作小结,报送委办公室。
2.月度工作要点为该月份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
3.报送的工作要点及小结内容应包括:
①下月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②本月已完成工作项目(列入当月计划却未完成的,要注明原因)。
4.对处室承担的长项工作,月度工作要点须填写当月拟计划实施该工作项目的具体推进措施。
5.各处室要按月计划、按月实施、按月总结工作;工作任务月结月清,不得延误。
6.报送的工作要点及总结须经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
7.报送工作要点是否及时,完成情况的好坏,将作为各处室绩效考核内容。
8.各处室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于5月4日11时前报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按照市领导要求,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委内各处室须每月报送月度工作要点及当月工作小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处室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下月工作要点及当月工作小结,报送委办公室。
2.月度工作要点为该月份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
3.报送的工作要点及小结内容应包括:
①下月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②本月已完成工作项目(列入当月计划却未完成的,要注明原因)。
4.对处室承担的长项工作,月度工作要点须填写当月拟计划实施该工作项目的具体推进措施。
5.各处室要按月计划、按月实施、按月总结工作;工作任务月结月清,不得延误。
6.报送的工作要点及总结须经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
7.报送工作要点是否及时,完成情况的好坏,将作为各处室绩效考核内容。
8.各处室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名单于5月4日11时前报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