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4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9-27 | 成文日期: | 2011-09-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本钢:
按照省《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服务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1]1283号)要求,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届于2008年以来列入国家东北振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等专项,且应在2011年底前竣工的项目均要提出验收计划,于9月30日前正式上报我委(附电子版)。对于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要做出说明,同时提出项目完成时间计划。
2.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1]1093号)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中小企业专项项目由我委组织验收并上报省发改委备案,其它专项的项目经我委上报省发改委组织验收。
3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全市通报。对于项目完成不好的承担单位,不予上报新的国家项目。对于项目完成不好的县区将限报或不予申报国家项目。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各县区发改局、本钢:
按照省《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服务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1]1283号)要求,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届于2008年以来列入国家东北振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等专项,且应在2011年底前竣工的项目均要提出验收计划,于9月30日前正式上报我委(附电子版)。对于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要做出说明,同时提出项目完成时间计划。
2.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1]1093号)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材料。中小企业专项项目由我委组织验收并上报省发改委备案,其它专项的项目经我委上报省发改委组织验收。
3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全市通报。对于项目完成不好的承担单位,不予上报新的国家项目。对于项目完成不好的县区将限报或不予申报国家项目。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