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预申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2-07-11 | 成文日期: | 2012-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预申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
根据《辽宁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要求,为提前做好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工作,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将组织申报拟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及2012年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资金的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依据《辽宁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纲要》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及《辽宁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填报符合文件要求的文化园区申请报表。同时,将规划、土地、环评、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在建或拟建的拟申请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一并报到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文化产业园区每个县区上报一个,文化产业项目上报2个。报送截止日2012年7月20日。
联系人:吕宏娇
电 话 :2218607
邮 箱 :fgwshc001@163.com
本溪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根据《辽宁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要求,为提前做好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工作,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将组织申报拟争取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及2012年文化产业项目申请资金的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依据《辽宁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纲要》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及《辽宁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填报符合文件要求的文化园区申请报表。同时,将规划、土地、环评、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在建或拟建的拟申请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一并报到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文化产业园区每个县区上报一个,文化产业项目上报2个。报送截止日2012年7月20日。
联系人:吕宏娇
电 话 :2218607
邮 箱 :fgwshc001@163.com
本溪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