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3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4-01-30 | 成文日期: | 2014-0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视察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11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省长、潘利国副省长就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危化品管道和城镇管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9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13〕1446号)。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县区发改系统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实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尤其辽宁省是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的重要省份,担负着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政府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全市境内油气管道安全畅通。
二、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目前,已明确发展改革系统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管道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等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统筹协调,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
各县区发改系统要切实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一是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管道建设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巷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将已建成管道和规划管道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防止形成管道占压,造成安全隐患。二是依法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在工程项目满足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等外部建设条件下,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协调推进属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做好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依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妥善协调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河道等基础设施相遇、相交问题。四是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指导、监督管道企业依法制定管道建设规划,科学选线,严格遵守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技术规划强制性要求。
四、加强学习宣传,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2010年10月1日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立了新的管道保护管理体制,理顺了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各县区发改委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地区和重点区域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管道保护法》,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完善工作制度,做好法律实施的接轨工作
对各地现有的管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改系统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完善的尽快调整规范。要进一步制定落实《管道保护法》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管道保护法顺利实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区发改局要依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履行发展改革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我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视察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11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省长、潘利国副省长就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做了重要讲话。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危化品管道和城镇管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9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13〕1446号)。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县区发改系统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实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尤其辽宁省是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的重要省份,担负着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的艰巨任务。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政府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全市境内油气管道安全畅通。
二、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目前,已明确发展改革系统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管道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等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统筹协调,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
各县区发改系统要切实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职责。一是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要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管道建设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巷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将已建成管道和规划管道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防止形成管道占压,造成安全隐患。二是依法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在工程项目满足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等外部建设条件下,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协调推进属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做好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依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妥善协调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河道等基础设施相遇、相交问题。四是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要求,指导、监督管道企业依法制定管道建设规划,科学选线,严格遵守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技术规划强制性要求。
四、加强学习宣传,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2010年10月1日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立了新的管道保护管理体制,理顺了管道建设与城乡建设之间的关系。各县区发改委系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在管道沿线地区和重点区域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管道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执法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管道保护法》,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完善工作制度,做好法律实施的接轨工作
对各地现有的管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改系统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的立即停止执行,不完善的尽快调整规范。要进一步制定落实《管道保护法》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管道保护法顺利实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区发改局要依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履行发展改革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报告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