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3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上报2011年沈阳经济区贴息项目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5-09 | 成文日期: | 2011-05-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上报2011年沈阳经济区贴息项目的通知
市高新区、太子河新城、火连寨新市镇管委会:
根据《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请各管委会认真组织好2011年贴息项目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的重点、条件、方式
(一)支持的重点
1.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工业项目。
2.园区内市场化运作的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性配套项目。
(二)支持的条件
1.企业注册或坐落在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获批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到位,贷款落实,已经开工建设。
4.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5.项目两年内未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资金支持。(即2009年5月30日至今)
(三)支持的方式
1.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银行贷款为当年新发生和上年度全年计划下达后新发生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用于项目建设的中长期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仅对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发生的利息额按比例进行贴息;对一些确需享受贴息政策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项目,采取个案处理的原则,另行申报审核。
2.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80%予以贴息;对其他项目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
二、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申请贴息资金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须向园区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等贷款凭证;
(七)《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1);
(八)《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2);
(九)《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十一)各园区报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的请示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4)。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管委会要按照《办法》规定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必备条件。项目出具要件和相关审批手续等。对项目是否“在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范围内”、是否符合“支持重点”、是否具备“支持条件”、是否出具了“真实手续”等进行认真把关,一经上报的项目,由各管委会对上报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对“重复享受贴息项目”的界定。根据《办法》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重复贴息”,是指在两年内省财政对同一企业投入的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贷款贴息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两年”,是以省财政预算指标通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按照以上要求,各管委会对本辖区项目进行筛查,严格把关,对重复享受贴息项目不予受理。
(三)对“贷款落实”的界定。按照《办法》:“当年新发生”范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凡是此间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即属于“贷款落实”项目,可以申请2011年度沈阳经济区贴息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请各管委会对上报项目要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要实地考察项目建设进展及贷款落实等具体情况。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管委会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把关,对上报的不实项目取消上报资格。
(五)经各管委会审查合格的项目,需填写《省沈阳经济区贴息项目专家评审表》(样式见附件5)。
(六)上报截止时间。5月15日前报送完毕。
联系人:韩宇 电话:2218141
附件1: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4:本溪市2011年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申请贴息项目汇总表
附件5:省沈阳经济区贴息项目专家评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根据《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请各管委会认真组织好2011年贴息项目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的重点、条件、方式
(一)支持的重点
1.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工业项目。
2.园区内市场化运作的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性配套项目。
(二)支持的条件
1.企业注册或坐落在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获批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到位,贷款落实,已经开工建设。
4.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5.项目两年内未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资金支持。(即2009年5月30日至今)
(三)支持的方式
1.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银行贷款为当年新发生和上年度全年计划下达后新发生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用于项目建设的中长期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仅对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发生的利息额按比例进行贴息;对一些确需享受贴息政策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项目,采取个案处理的原则,另行申报审核。
2.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80%予以贴息;对其他项目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
二、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申请贴息资金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须向园区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等贷款凭证;
(七)《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1);
(八)《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2);
(九)《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十一)各园区报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的请示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4)。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管委会要按照《办法》规定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必备条件。项目出具要件和相关审批手续等。对项目是否“在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范围内”、是否符合“支持重点”、是否具备“支持条件”、是否出具了“真实手续”等进行认真把关,一经上报的项目,由各管委会对上报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对“重复享受贴息项目”的界定。根据《办法》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重复贴息”,是指在两年内省财政对同一企业投入的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贷款贴息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两年”,是以省财政预算指标通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按照以上要求,各管委会对本辖区项目进行筛查,严格把关,对重复享受贴息项目不予受理。
(三)对“贷款落实”的界定。按照《办法》:“当年新发生”范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凡是此间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即属于“贷款落实”项目,可以申请2011年度沈阳经济区贴息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请各管委会对上报项目要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要实地考察项目建设进展及贷款落实等具体情况。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将对各管委会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把关,对上报的不实项目取消上报资格。
(五)经各管委会审查合格的项目,需填写《省沈阳经济区贴息项目专家评审表》(样式见附件5)。
(六)上报截止时间。5月15日前报送完毕。
联系人:韩宇 电话:2218141
附件1: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2: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附件4:本溪市2011年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申请贴息项目汇总表
附件5:省沈阳经济区贴息项目专家评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