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7-2018-2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2013年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2-25 成文日期: 2013-0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2013年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02-25 00:00:00 【字体: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确保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围绕国家、省发改委稽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委中心工作,现就全市2013年项目稽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稽察工作重点

    (一)组织对全市2012年度中央预算投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开展复查;

    (二) 组织对全市2012、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开展全面督查,重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和中央资金拨付进度;

    (三)组织对全市2012、2013年工业、农业、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农网改造、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专项稽察;

    (四)协调配合国家、省发改委对我市建设项目开展的各项稽察和检查工作。

    二、稽察工作要求

项目稽察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必要情况下会同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稽察组,在全市开展专项稽察。

    (一)稽察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稽察前原则要书面通知被稽察单位。

    (二)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稽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三)被稽察单位必须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合同、财务资料等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工程中的重大事项,严禁推诿、隐匿、伪报。

    (四)稽察组在稽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稽察报告,重大事项和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县区、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稽察组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对拒不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建议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附:2013年度稽察工作安排时间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