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7-2018-2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7-14 成文日期: 2011-07-1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4 00:00:00 【字体:
各县区发改局、本钢: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辽发改电[2011]20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省发改委拟于近期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运行1年以上。

  2、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3、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4、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5、承担单位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6、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比较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编制创新平台方案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单位,须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并经我委上报省发改委。方案须委托有工程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写。

  三、申报具体要求

  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编制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及《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一览表》一式7份报送我委。经我委上报省发改委,上报数量不超过2家,省发改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