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1-08-01 | 成文日期: | 2011-08-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通知
本发改党发[2011]8号
委属各支部、处室、事业单位:
市直机关工会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通知》,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援助对象及标准
“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对象:在我市工会会员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内的工会会员及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指配偶及子女)。其补贴标准:A实施手术治疗的工会会员,每人补助1000元;B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手术治疗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每人补助1500元;C未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手术治疗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每人补助4000元。
二、 定点医院
市第三医院、市中心医院确定为我市“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定点医院。
三、 报名登记及补助领取
申请参加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工会会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退休证、失业证、工会会员证到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社区工会报名,基层单位对申请资格认定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登记表》,并附有其是否参加医保和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证明。到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手术治疗后,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定点医院出据的诊断书,到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领取补助资金。
四、 有关要求
符合要求的患者到机关工会(党委)进行登记,8月8日之前填写好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活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盖章后,由本人持登记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如有未明确的问题,请与机关工会(党委)联系。
联系人:陈延森
电话:2218132 15504147869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委属各支部、处室、事业单位:
市直机关工会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通知》,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援助对象及标准
“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对象:在我市工会会员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内的工会会员及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指配偶及子女)。其补贴标准:A实施手术治疗的工会会员,每人补助1000元;B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手术治疗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每人补助1500元;C未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手术治疗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困难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每人补助4000元。
二、 定点医院
市第三医院、市中心医院确定为我市“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定点医院。
三、 报名登记及补助领取
申请参加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的工会会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退休证、失业证、工会会员证到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社区工会报名,基层单位对申请资格认定形成初审意见,填写《“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登记表》,并附有其是否参加医保和家庭生活状况等情况证明。到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手术治疗后,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定点医院出据的诊断书,到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领取补助资金。
四、 有关要求
符合要求的患者到机关工会(党委)进行登记,8月8日之前填写好工会会员“痔愈”援助行动活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盖章后,由本人持登记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如有未明确的问题,请与机关工会(党委)联系。
联系人:陈延森
电话:2218132 15504147869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