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7-2018-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上报2011年高技术国债及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3-16 成文日期: 2011-03-16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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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上报2011年高技术国债及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6 00:00:00 【字体:
各县(区)发改局、本钢: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意见,及省发改委申报自主创新和新兴战略高技术产业国债资金项目具体要求,为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老工业基地基础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高技术专项资金支持,现就我市组织申报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为自主创新和新兴战略高技术产业,要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对技术进步的支撑作用,力争在制约工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避免一般性产能扩张项目。

  二、国家自主创新和新兴战略高技术产业投资范围

  (一)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包括信息产业基地、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二)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升级专项,包括得到国际药品认证许可的企业给予支持。(三)中药现代化专项,实施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四)开展电力、煤炭、建筑、建材等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专项。(五)实施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风险投资专向,开展第二批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六)组织信息化专项,包括基础设施、安全产品产业化、信息安全服务。(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项,包括工程实验室、信息化、交通等领域实验室建设,以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八)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中对关键技术的需求,继续组建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九)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的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认定工作。(十)组织实施特色高技术产业链,包括新技术、生物、新材料等方面产业链。

  三、上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二)城市规划;(三)项目用地;(四)环评批复;(五)项目具有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证明;(六)项目设备购置清单;(七)项目真实性声明。

  四、请各县区发改局、本钢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并具备以上七个申报条件的项目,于2011年2月28日报市发改委工业处。

  联系人:卢本昌 祝高鹏

  电 话 :2218256 2218255

  邮 箱 :bxfgwgyc@126.com

  附:本溪市申报高技术国债及省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