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7-2018-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关于预报2013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2-08-03 | 成文日期: | 2012-08-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预报2013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市残联、各县区发改局:
为提前做好2013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工作,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开始组织申报2013 年拟争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1.原则上,建设项目市、县两级暂时按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2000元建设考虑;
2.托养设施项目重点以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为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申请中央补助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
3.此次申报项目,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做到投资计划一经下达,项目就能尽快开工建设。对尚未开展前期工作、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议方案。
请各部门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议方案表(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处,往年曾报送的项目要重新加以确认。同时做好拟申报项目的选址、土地、环评及能评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正式上报时不受项目手续不全的影响。
附:2013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联系人:吕宏娇 电 话 :2218607
邮 箱 :fgwshc001@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为提前做好2013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工作,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开始组织申报2013 年拟争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1.原则上,建设项目市、县两级暂时按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2000元建设考虑;
2.托养设施项目重点以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设施为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申请中央补助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
3.此次申报项目,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做到投资计划一经下达,项目就能尽快开工建设。对尚未开展前期工作、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议方案。
请各部门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议方案表(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社会处,往年曾报送的项目要重新加以确认。同时做好拟申报项目的选址、土地、环评及能评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正式上报时不受项目手续不全的影响。
附:2013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联系人:吕宏娇 电 话 :2218607
邮 箱 :fgwshc001@163.com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