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6-0006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增设春节附加费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日期: | 2026-09-07 | 成文日期: | 2026-09-07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增设春节附加费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增设春节附加费方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发布时间:2026年9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等相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拟于2026年9月23日9时,在本溪市人防指挥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对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增设春节附加费方案进行公开听证。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26年9月23日8点45分持有效证件签到进入现场。
现将听证会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名单,听证方案等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名单
张振龙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闵易辰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科长
李茂玮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租汽车管理科副科长
张 璐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康 琪 市政府办公室督考二科科长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详见附件1
三、旁听人员名单
赵 阳 辽宁中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李 峰 辽宁中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四、新闻媒体名单
本溪日报
五、听证方案
详见附件2
附件:1.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2.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增设春节附加费方案
附件1: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参加人构成 |
1 | 万宝林 | 明山区太子城三期12栋10楼 | 消费者 |
2 | 刘洪亮 | 明山区翠溪路36号 | 消费者 |
3 | 邵 凯 | 明山区碧桂园二期26号楼 | 消费者 |
4 | 吴业峰 | 溪湖区彩屯和祥家园二期一号楼五单元 | 消费者 |
5 | 李 静 | 明山区新明街道大峪社区宏峪小区11号楼 | 消费者 |
6 | 仲 奕 | 溪湖区彩屯彩发社区教委楼一号楼三单元 | 消费者 |
7 | 孙丽霞 | 平山区东风小区3号楼 | 消费者 |
8 | 赵秀霞 | 溪湖区顺山街二号楼三楼三号 | 消费者 |
9 | 聂守全 | 市委党校二级调研员 | 专家学者 |
10 | 闫 岩 | 市人大 | 人大代表 |
11 | 高 杨 | 市政协 | 政协委员 |
12 | 孟庆为 | 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出租车治安派出所所长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
13 | 王广浩 | 市市场监管局价竟科科长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
14 | 范 雪 | 市委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与执法科工作人员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
15 | 孙文蕊 | 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价格调查科科长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
16 | 孙方亮 | 市司法局科员 | 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
17 | 荆立兴 | 市消协 | 社会组织 |
18 | 范 颖 | 出租汽车司机 | 经营者 |
19 | 高 鹏 | 出租汽车司机 | 经营者 |
附件2:
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增设春节附加费方案
(2026年9月7日)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充足、运营有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作用,有效激发驾驶员营运积极性,全力保障市民节日出行需求,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07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07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交服务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实施依据及省内外实施情况
(一)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071号)和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交服务发〔2023〕28号)文件明确“鼓励各市借鉴先进城市做法,以满足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加收附加费等需要,降低运价改革实施难度,减轻经营者负担。”,为我市出台春节附加费政策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省外实施情况
国内众多城市均在春节期间推行巡游出租汽车节假日附加费政策,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10元,通过合理加收附加费,有效激活营运运力、保障群众出行。其中,金华、阜阳、黄山等城市加收3-5元/车次不等,杭州、宁波、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加收10元/车次。
(三)省内实施情况
全省14个地市中,抚顺、辽阳、营口、朝阳4市已正式实施节假日附加费政策,统一按每运次3元标准加收。其中,营口市覆盖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四大法定节假日,其余3市仅限春节假期(以国家法定放假安排为准)。
二、价格调查情况及拟定收费标准
(一)价格调查情况
南方省份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城市巡游出租车重大节日附加费标准较高,普遍在5元/车次至10元/车次左右,省内已出台政策城市标准相对统一且亲民,均为3元/车次,且多数仅在春节这一出行刚需高峰期执行(营口市覆盖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抚顺、辽阳、朝阳仅限春节),政策合理性、群众接受度较高。
(二)我市主城区出租车行业运行情况
据市交通部门数据,2024-2026年我市主城区春运期间出租汽车客运量约为178.7万人次、181.7万人次、190.3万人次,客运量增长率为1.68%、4.73%,增速明显加快,出租车出行需求逐年提升。
(三)拟定政策思路
参照国内、省内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及行业运营实际,采纳省内统一标准最为科学适宜。经测算,加收3元/车次附加费后,我市出租车节日期间3公里运价约10.6元,低于营口市、高于抚顺和朝阳市,与辽阳市基本持平,处于全省中游水平。
(四)拟定政策方案
执行时间:春节假期期间(以国家公布的法定放假通知为准);
执行标准: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现行运价基础上,每运次加收春节附加费3元;
执行范围:本溪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实施时间:自2027年春节起正式执行。
三、舆情应对及保障措施
出租车节日附加费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必须坚持程序规范、依据充分、执行透明,全力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公开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提升群众知晓度,保障政策透明度。
二是规范运营实施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出租车经营者严格遵守运营管理规定,主动公示政策、告知乘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计价设备升级、安装与校验工作,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议价、不按计价器收费、“一口价”等违法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乘客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