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4-0006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制定我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制定我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
制定我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
收费指导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的相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拟于9月下旬召开制定我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构成及产生方式。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6人。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和定价机关工作人员、专业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2. 熟悉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3. 居住在城区的居民用户代表,具有一定区域的代表性;
4.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各项纪律,保障参会时间;
5.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8名,分别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8名。
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组织人员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条件推荐或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聘请。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报名结束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所在区域的名额随机选取代表参会。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43887321;联系人:闵易辰。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