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24-0003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2 成文日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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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22 11:45:34 【字体:


本溪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

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要求和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的部署,根据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本政办发〔20245号)、《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本司发〔20248号及省发展改革系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动系统关于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安排结合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着力查找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执法支撑与法治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大力整治,不断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执法工作质效。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把检视纠错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贯穿始终、一体推进,切实纠正、坚决遏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确保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力解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自查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部门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一)执法不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节约能源法》《招标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打折扣不按计划完成涉企检查,发现问题不处理行政许可、处罚办理超时限,久拖不决针对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问题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处理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12345市长热线等投诉举报、国动方面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推诿扯皮、处理投诉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对合法合理诉求敷衍应付法制机构执法监督缺失等等。除上述重点整治内容外,国动办系统还要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点整治工作失责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问题。

(二)执法乱作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到位,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引用裁量权基准并说明理由;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执法不专业,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执法人员不按照要求参加统一培训事中事后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刁难执法对象,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等。除上述重点整治内容外,国动办系统还要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问题以及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全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开展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到位;现场执法时未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告知权利义务,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不按《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投资项目核准案卷标准(2020年版)》制作执法文书,结案后形成案卷不及时,适用法律不准确制机构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案卷归档不及时等等。

四、任务分工

(一)发展改革委所属发展改革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迅速开展自清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落实工作举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二)市国动办(人防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由国防动员综合法规科牵头,人防管理科、动员潜力科、市人防指挥中心、市节能监察和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队配合,按照省国动系统和本委统一安排,同步开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自清自查台账报省办并报委政策法规科备案。

)各)发改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举措建立自查台账并按时限报送整治工作进展,高效开展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自清自查阶段(3月至5月)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深入自查本地区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工作方面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往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筹秋粮收购、统计制度、库存检查等执法检查时机,制定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自清自查台账。委各执法科室、委属有行政执法职能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自查存在问题,填报问题台账。上述方案及自查台账(详见附件1”515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6月至9月)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通过提升项目审批质效,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选强配齐行政执法力量等方式,切实整治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要组织对本系统自清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纠错整改,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注重源头治理,营造公平执法环境,依法维护本领域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权益。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及时通报和点名曝光9月10日前,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或特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各领域牵头科室及时对口报省。

(三)检查评估阶段(10月至11月)方案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国动办及市司法局开展自查整治专项监督,迎接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查督导。在巡查中发现的行动缓慢、查找问题不深不细不认真、避重就轻、重视程度不够成效不佳等问题,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自6月起,每月15日前,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全面统计分析本领域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月总结和台账(详见“附件2”),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牵头科室将按要求梳理汇总后对口报省和市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组织机构。委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有行政执法权的科长、政策法规科、粮食监督管理科、国防动员综合法规科科长为组员的整治执法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委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2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要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抓落实,列出问题台账,确定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实效。对需要马上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二)注重标本兼治。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法定、权责统一。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行使,确保行政执法一基准四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三)常态长效治理要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治本措施,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坚持整治常态化,切实把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转化为严格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量投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五)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互联网、12345热线、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新闻媒体、人民监督员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实际成效。把最能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典型事例挖掘出来,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附件:


本溪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为认真开展好我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现就举报投诉方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24-43887317   举报投诉信箱:bxsfgwfgk@163.com

地 址:本溪市溪湖区枫叶路188号

邮 编:117007

二、有关事项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动系统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受理的实名举报投诉,将依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