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3-0016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8整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8整改情况的公示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8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本溪市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及“十四五”期间散煤替代计划》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溪湖区西南部1055户散煤用户环保炉具替代工作,但截至督察进驻,此项工作仍处于前期准备中。
二、整改目标
完成溪湖区西南部1055户散煤用户环保炉具替代工作。
三、整改措施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溪湖区西南部1055台清洁环保炉具的招标采购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1055台环保炉具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代市政府拟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1年散煤替代工作方案及“十四五”期间散煤替代计划>的通知》和《本溪市重污染地区散煤清零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了溪湖区西南部1055台清洁环保炉具的安装验收工作。
2.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我委承担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我委会同涉关部门,梳理汇总相关材料,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并由省级验收部门履行任务销号程序。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 年 8月7日至 2023年8月11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