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3-0016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整改情况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整改情况的公示
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主动性不强。本溪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察发现,本溪市大部分市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1.每年年初,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市直有关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制定《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并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开。
2.我委于2022年底向市督改办报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 年 8月7日至 2023年8月11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