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3-0015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建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发挥电力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在排查风险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监管效能,市发展改革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专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一)各电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并愿意参加我市在建电力项目相关标准的编制、评审、咨询的安全管理人员均可报名。
(二)征集专家主要专业方向
电力建设安全类(基建、工程质量安全等)。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
(二)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等专业知识,了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充分理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且有10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高级职称且有6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评估等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符合专业业务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专家应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补充和更新。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二)专家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接受专家库运行管理单位的管理,参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有关专业会议、专题研讨会、电力建设项目检查督查、培训活动,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并记录反馈工作的情况。
(三)专家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四)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服务活动可以申请并拒绝参与。
(五)专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获得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劳动报酬。
四、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聘期届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审定新一届专家库成员名单。
(一)入库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个人申请、企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列入本溪市在建电力项目安全管理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溪市在建电力项目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6.承诺书(附件2)。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入库专家申请材料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对专家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四)入库: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将正式纳入本溪市在建电力项目安全管理专家库管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7月7日前。
(六)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将电子扫描版材料报至jccy615@163.com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联系人及电话:马向楠 024-42218615。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