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4-0008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收费项目 |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2024〕39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积极引导群众户外充电、错峰充电、保障用电安全,有关电价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当地供电公司加快充电设施改造升级,推动2024年底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调查回应投诉举报,适时公开曝光处理结果,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