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6-000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供暖收费面积认定切实减轻居民不合理负担的建议》(第502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3-20 | 成文日期: | 2026-03-2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供暖收费面积认定切实减轻居民不合理负担的建议》(第5029号)答复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规范供暖收费面积认定 切实减轻居民不合理负担的建议》(第5029号)答复
李云、朴春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供暖收费面积认定 切实减轻居民不合理负担的建议》收悉。现对提出建议答复如下:
2025年8月22日,市政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第二条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重原则制定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居民超标准层高、车库、独立储物房等供热收费标准”。接此通知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及时组织开展调研,并启动了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由于我市没有热计量设施,无法实施规范的成本监审,且标准的制定缺少上位法支撑,我委立足实际,重点参考了沈阳、锦州、铁岭三个市建筑层高收费标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通过价格调查、组织专家论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相关利益方座谈会等程序,目前已形成了《本溪市建筑层高超高费收费标准初步方案》。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下步还将履行召开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等工作程序。在公开听证环节将邀请两位代表参加听证会,请两位代表继续关注百姓呼声、加强相关情况调查,发挥好人民代表作用,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工作。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