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3-0011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在峪前社区人防广场修建公厕的建议》(211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在峪前社区人防广场修建公厕的建议》(2111号)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矫立国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在峪前社区人防广场修建公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我委认为在峪前社区人防文化广场修建公厕不仅可以方便百姓,而且能够维护文化广场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但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已无法修建公厕,原因如下:
一、经请示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明确答复人防专项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不能挪做他用(不能建设与人防无关的设施)。
二、现在溪湖区明山沟人防文化广场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属于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该广场竣工验收后已移交溪湖区住建局管理。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