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2-000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规模利用厂房屋顶建设清洁能源的建议》(1100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大规模利用厂房屋顶建设清洁能源的建议》(1100号)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葛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规模利用厂房屋顶建设清洁能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要求,2021年,市发改委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请工作,最终本溪县列为全国试点县,目前,本溪满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正在编制设计方案。
其他县区也积极开展屋顶光伏项目谋划工作,其中桓仁县编制完成《桓仁满族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开发建设试点方案》;平山区桥北经开区与长江三峡(海南)绿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合作协议,以屋项分布式光伏为切入点,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已开始向开发区各企业征求光伏发电合作项目的意见;南芬区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统筹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普查全市屋顶资源,全力推进我市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协调国网本溪供电公司将全力做好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并网服务工作。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