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22-0004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执行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收费标准的建议》(1032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日期: 2022-07-05 成文日期: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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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执行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收费标准的建议》(103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5 16:25:11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0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常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发改委文件调整幼儿园采暖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取暖费收费标准的问题。您的建议对缴纳取暖费对幼儿园办学的影响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议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文件要求各地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同时明确了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范围和具体场所,但对供暖收费标准未做明确。目前,我市取暖收费标准文件为《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本价发2016〕12号),文件明确“我市城区供热价格为居民26元/平方米、非居民32元/平方米;居民与非居民用户性质及采暖费计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其他计费事项按省、市供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加快供热计量装置推广问题。近年来我省出台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支持。我委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我市供热计量装置推广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教育、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省内其他城市在幼儿园供暖收费方面的政策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有关工作,支持我市幼儿园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