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1-0004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出台我市地下停车位定价指导意见的建议》(403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出台我市地下停车位定价指导意见的建议》(4036号)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0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辉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我市地下停车位定价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盘活地下停车场,对地下停车场进行定价的建议。
依据《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6]100号)、《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4号)和《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7号)有关规定,非财政投资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为医院、车站、景区、博物馆、机场停车场。辽宁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形式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价格不属于定价目录内的价格,应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行确定。
最后,衷心感谢代表对此项工作的关注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