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0-0009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及规范产权供水管网的建议》(3122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成文日期: | 2020-1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及规范产权供水管网的建议》(3122号)答复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1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供水价格及规范产权供水管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7月惠及民生的“引观入本”输水工程通水后,在水质安全、供水保障率进一步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供水成本也发生较大变化,加上近几年原水、电力、人工、材料等成本价格逐年增高,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
您提出的“将居民及学校托幼社区养老院水价调整至全省平均价格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将与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水务建设的提案》(第3016号提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形成水价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一并解决。
我们将根据《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行业或区域比价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的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落实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制定价格、广泛听取相关意见、召开听证会、形成调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公示等程序,尽快调整供水价格,促进供水企业良性发展。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