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20-0009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取消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和物业费的建议》(3065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日期: 2020-11-05 成文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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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取消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和物业费的建议》(306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09:07:52 【字体: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0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发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和物业费的建议》收悉。由于职能限制,价格科仅就取暖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1.按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的历史沿革。2003年以前我市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2003年7月,本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采暖费交缴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03]66号),文件明确“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和《本溪市采暖收缴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暖费按房屋使用面积收费”。2008年11月本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暖收费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08]107号),文件明确“自2008年供暖收费期开始,由按使用面积收费改为按建筑面积收费”沿用至今。

2.供暖收费价格的标准制定。2016年2月7日,本溪市物价局、本溪市房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本价发[201612号,文件明确“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5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内周边城市做法,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我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并明确了“我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费,居民26元/平方米、非居民32元/平方米;居民与非居民用户性质及采暖费计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3. 供暖收费价格是由供暖成本决定的。《关于做好采暖费交缴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03]66号)明确“房屋使用面积是以《房屋所有权证》确认的建筑面积除以1.3系数计算”,因此说无论是以房屋建筑面积还是以房屋使用面积收取供暖费用,并不能增加或者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其标准主要是由供暖成本决定的。

4. 供暖收费价格制定是依据国家和省政策开展的。虽然制定我市供暖收费价格的权限在市本级,但无论是2003年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改为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征收取暖费,还是2008年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征收取暖费改为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都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统一进行的,都有充分的政策法规依据。

5.进一步改进取暖费价格制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十分感谢人大代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也将按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探索取消按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的有效办法,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幸福感!”的建议,进一步改进自身工作,在下一步价格调研和改革中,充分考虑建议的初衷,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出应有的努力。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