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19-0001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采暖费周期性测算调整的建议》(2106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08-02 成文日期: 2019-08-0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采暖费周期性测算调整的建议》(210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02 09:04:41 【字体:

 

 

 

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106号建议的答复

 

赵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采暖费周期性测算调整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18)38号文件规定,采暖费的价格是政府定价的城市供暖价格,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价格。根据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规则》,辽价发(2018)28号要求,“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统筹兼顾,并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测算,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因此,城市供暖价格的调整会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价格需要相对稳定,应该进行周期性测算,但不适宜经常调整。

近年来,由于煤炭价格的上涨,为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我们也在积极研究、探索煤热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对供热煤炭价格监测,建立供热用煤价格统计数据,确定采价点等,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平均煤价及变化幅度,适时、稳妥推进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我市目前城区供热价格是在2015—2016年度供暖期时下调的,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8元下调至每平方米26元;非居民供暖价格保持原来每平方米32元未作调整。据了解,我省14个城市的城市供暖价格都是在2015年先后下调2元/平方米,目前8个城市居民供暖价格是每平方米26元;5个城市居民供暖价格是每平方米25元以下;5个城市非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32 元以上;8个城市非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31元以下;综合比较,全省14个城市,综合供暖价格每平方米30元及以上2家,每平方米29元2家,其余10个城市综合供暖价格28元以下;我市城市供暖综合价格每平方米29元,在全省各市的供暖价格中属于偏上。

    赵刚代表,再次感谢您提出的意见,我委将结合您的意见,持续关注省内外城市供暖价格,认真研究城市供暖价格的成本因素,并会同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煤炭等相关成本进行测算、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