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fzhggwyh-2023-0010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名称: 本溪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23-02-27 成文日期: 2023-0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3-02-27 08:26:02 【字体:

本溪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本发改发2022399号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血脉通,增长才有力。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实现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互助良性发展的机遇期,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将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强力量。为明确未来五年本溪市金融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金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金融监管局的认真指导和本溪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本溪中支的鼎力支持下,我市金融工作牢牢把握服务发展金融机构、繁荣金融市场这项基本职能定位,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三项核心目标,持续建立完善环境优越、监管有力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金融业平稳有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1.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壮大。目前,全市在册经营性金融机构共有137家,其中,银行机构25家,证券机构5家,保险机构37家。其它新型金融组织中,有财务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8家,融资担保公司10家,典当行14家,融资租赁公司1家,保险中介机构36家,营业网点超过600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突破12000人。

2.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时期,我市已连续多年实现存贷款分别突破1000亿元,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21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预计达到1763.92亿元1400.18亿元,连续三年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1700亿元和1400亿元;全市证券营业部实现证券交易额1003.5亿元;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实现保费收入34.33亿元五年间,累计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挂牌企业3家,展示板挂牌企业19家,挂牌企业首发及后续融资总计4000万元。

3.金融产业地位有所提升。金融业增加值稳步提高,2021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67.7亿元,占GDP比重7.57%;全市金融业税收5.87亿元亿元,占第三产业税收的26.2%,占全口径税收的5.1%。

4.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成立了市、县区两级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出台了《金融突发事件及重大企业债务违约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图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处置责任和程序,为风险化解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非法集资宣传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常态宣传良好态势已经形成。风险隐患排查频次大幅加大,建立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排查预警、非法集资领域风险排查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风险排查等工作机制。各部门联合开展涉国家公职人员欠款清收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十四五”规划背景与方向

(一)发展背景

认清形势直面困境。当前我市还处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阶段,经济发展受种种因素制约,有许多困难,金融业发展同样面临严峻挑战。一是金融业态不够丰富,机构门类、产品种类单一,新型金融服务缺失不足;二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契合度、渗透度还不够,与地方特色产业互助融合不够紧密,金融供血能力与企业融资需求之间没有实现有效贯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三是金融机构的科技化水平普遍不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模式传统守旧,创新不足,发展乏力,服务意识与能力尚有待提升;四是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迟缓,本溪银行服务地方的能力有待加强,其他地方法人机构实力较弱,金融普惠功能发挥的不够充分。

(二)发展方向

把握机遇谋划未来。金融行业要深刻理解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深刻内涵,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好推动配合新发展的准备和调整。金融业发展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在不久的将来,更加丰富的金融政策会落地生根,更为灵活的金融市场会逐步开放,而这些持续释放的“新金融”变化正与转型升级的“新本溪”共同成长,这为我市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为与地方经济互助共赢提供了广阔舞台,这为本溪金融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我们要努力让金融业发展深度融入到“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中,引领金融行业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紧紧围绕融入和承接全省金融系统谋划,引导金融支持渗透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为本溪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三、“十四五”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金融方针政策,紧跟《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部署,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属性,抓好机构改革化险,维护金融发展稳定, 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优质、安全稳定、诚信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发展原则

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省市委、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市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不同实体经济体发展的差异化需求,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

坚持以产业金融发展为动力。深入挖掘优质产业资源与金融合作发展的结合点,加快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市特色产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坚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工作底线,把稳妥处置金融风险事件作为核心目标,坚持预防为先、处置有效、稳控得力。

(三)实现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金融工作将围绕《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部署,紧紧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条主线,在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地区金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要素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企业、产业、资源、项目建设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推进国家有关惠企信贷政策有效落地,持续加大对普惠性小微贷款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增强地方银行机构抗风险能力。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提升科技化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并积极参与以化解风险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支持高风险金融机构平稳化解风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应用好各项金融发展、扶持、改革政策,聚焦主业,稳健运营,全面实现“稳金融”的目标。

逐步优化金融业发展生态环境。通过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大环境,维护好安全稳定的金融行业运行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不断完善金融政策支持环境,守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司法环境,最终实现社会信用良好,政务环境持续优化,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社会融资低本高效,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生态发展环境。

(四)具体任务

持续做大银行体系

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完善银行机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放机构,保持银企对接常态化,引导各银行机构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落实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提高“三农”、中小微企业信贷比重。协调推动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培训、资金规划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深化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合作,跟踪推动签约意向信贷资金落地。

有序推进地方银行改革。紧跟全省农信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步伐,支持并稳妥推进本溪银行、市区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参与改革。极申请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补充高风险农信机构资本金,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稳步进行,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本溪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引导其充分发挥“地方银行”“市民银行”的特色定位,不断挖掘地方潜力,分类处置,逐步打造成为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市商业银行。

加快发展非银行体系

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溪增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丰富我市金融业态。探索资产证券化运作,依托我市国家级高新区、省级特色园区产业资源,探索REITS等各类资产证券化新发产品应用、试用。引导两县研究申报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支持本溪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邀请券商、资产管理等机构专家对我市优质资源进行分析判断,助力各类产业资源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运转。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降低小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发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鼓励典当行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优势,回归本来属性,体现“救急”社会责任,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服务水平。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物”功能,提高直接租赁、经营租赁的业务投入,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积极发挥商业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优势,做好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逐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地方融资能力。

推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展。统筹全市融资担保资源,建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新型政银担分险机制为载体,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适应辽宁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提高业务对接效率。

大力资本市场主体培育

全力支持企业牢牢把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树立资本市场发展概念,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实现快速做大做强。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全面实施“选苗、育苗、金苗”行动,充分挖掘我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建立“金苗”上市后备企业“苗圃”,积极推动金苗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融资,助推各类企业在新三板、辽股交挂牌。不断挖掘优质后备企业资源,继续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重点培育。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等债券实现融资,引导更多创投、风投机构与优势项目对接,争取更多创业投资来溪发展,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

丰富金融服务实体手段

依托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借助省金融服务平台契机,及时加入搭建我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金融信用服务平台的行列中。该平台成为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分类提供差异化信贷产品的重要依据;成为企业获取信贷服务和银行获取客户源的重要通道;成为增进和挖掘企业信用潜力,加大授信力度,改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实现民营企业信用资本化的有力支撑。抓住我市“数字辽宁践行区”发展契机,密切跟踪关注省内外数字科技在金融领域发展应用的最新动态。密切与驻溪大型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尤其是与已开展“区块链”等技术服务的国有大型银行机构衔接,积极争取新型科技金融技术手段在我市推广试用。

金融支持优势产业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我市优质资源发展态势,加大对钢铁、文旅、医药等核心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市管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票据、中期票据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做大做强。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同业联动,争取更多低成本资金向我市倾斜。加强保险资金的引入运用,鼓励发展担保和再担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依托省担保集团、沈阳科技担保业务优势,借力沈阳经济圈带动发展契机,积极为我市企业争取同质化金融服务。

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依托我市生态立市的主导地位,激发和提升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供给和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倾斜,在信贷投放决策中把支持生态环境发展作为重要依据。加大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的褒奖力度,在金融业营造崇尚保护生态环境和支持绿色产业的良好氛围。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坚决落实《本溪市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不断优化金融机构经营发展环境和实体经济融资服务环境,逐步构建健康顺畅、规范有序、富有本溪特色的金融生态体系。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欠账催收,推动司法部门加快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帮助银行机构  处置不良贷款,大幅降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动信用评级在企业融资和金融业务方面的积极促进作用,深入实施信用分级监管,“黑名单”企业信用修复等各项工作。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归集中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相关监管信息等数据,引导金融机构以此契机积极发展“信易贷”业务,切实提升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信贷撮合成功率,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守信的便利与红利,从而促进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授信双向提升。推动驻溪银行机构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时刻掌握网络金融风险舆情,推动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各领域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事件。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效能,逐步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关注掌控辖内法人银行机构风险点,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品牌诚信意识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进而提升公众认可度,增强风险自控能力。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加强对高负债企业及企业债券市场风险排查、预警及处置。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域外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返款等配合工作。密切关注非法金融活动动态,重点关注线上、线下投资理财机构开展的变相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线索举报处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六)措施保障

1. 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要加强与驻地及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调整、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政策扶持。学习借鉴金融发展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支持各县区、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扶持金融业发展的利好政策。

3.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与驻溪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与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互换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贴近市场、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系统性、连续性,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4.优化法治环境。支持驻溪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支持司法机关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金融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充实工作力量。加强金融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市、区县两级金融工作体制,支持各县区、高新区充实金融工作力量。强化对区县金融部门的政策传递、指导支持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注重引进和培养,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