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fzhggwyh-2021-000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政府采购计划表
十、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资咨询报告;分析研究经济发展形势,提出科学预测和对策,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发挥市级智库引领作用,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对市内重大政策及实施效果的客观解读和独立评估;加强与国家和省研究中心及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交流合作,就我市重大问题进行合作研究。
(三)研究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提出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等方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
(五)开展科技协作交流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
(六)为企业提供高层次技术人才引进、信息咨询、交流合作、创业指导、人员培训、企业维权等全方位服务。
(七)开展节能监察、特种资源产业相关服务工作和经济普查工作。
(八)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承担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涉案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服务工作。
(九)承担无线电监测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98.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37.5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61.43万元;
(二)支出预算1598.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17.42万元;
2.项目支出81.53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41.0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增机构和人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取暖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1年预算比2020年增加29.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和人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7.42万元,比2020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2万元,比2020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与2020年持平。
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 | 2021年 | |
合计 | 7.51 | 7.42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91 | 0.8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6 | 6.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6.6 | 6.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无其他国有资产情况。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公开(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
附件:2021年本溪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